修訂背景 |
為回應社會的快速變遷與世界的發展趨勢,民國 100 年立法院通過「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」,以保障 2 至 6 歲之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,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,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。
教育部依據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第 12 條的規定,為提供合宜的教保服務內容,達成教育與照顧的目標,特制定本課程大綱,以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;並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5 日發布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」,在歷經 4 年研修後,修正發布為正式大綱。 |
宗旨 |
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(以下簡稱課程大綱)立基於「仁」的教育觀,承 續孝悌仁愛文化,陶養幼兒擁有愛人愛己、關懷環境、面對挑戰、踐行文化的 素養,並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為其宗旨;使幼兒成為重溝通、講道理、能思考、 懂合作、有信心、會包容的未來社會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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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目標 |
一、維護幼兒身心健康
二、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、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、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、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、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、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、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、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|
六大核心素養 |
一、覺知辨識:運用感官,知覺自己及生活環境的訊息,並理解訊息及其間的關係
二、表達溝通:運用各種符號表達個人的感受,並傾聽和分享不同的見解與訊息 三、關懷合作:願意關心與接納自己、他人、環境和文化,並願意與他人協商,建 立共識,解決問題 四、推理賞析:運用舊經驗和既有知識,分析、整合及預測訊息,並以喜愛的心情 欣賞自己和他人的表現 五、想像創造:以創新的精神和多樣的方式表達對生活環境中人事物的感受 六、自主管理:根據規範覺察與調整自己的行動 |